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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0 09: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2020年,我市出台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政策,对解决居“上下楼”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申报条件

申请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就加装电梯意向和相关具体方案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后办理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即:本栋住宅楼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优化奖补政策

(一)奖补标准。为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正面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加装电梯单元全体业主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将加装电梯财政奖补政策调整为:加装电梯单元全体业主全部书面同意的,每部电梯按照6层、5层、4层分别奖补15万元、13万元和11万元,每有1户未签署书面同意意见的,相应减少奖补资金5000岚山区、莒县、五莲县财政承担各自区域奖补资金的75%,市财政奖补25%;其他区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奖补资金的50%

(二)适用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上依法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满6年,且未列入房屋拆迁计划的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一般不应少于4层)新申请加装电梯项目,遵循“先建后补”的原则,在本通知印发后进行项目备案且于20271231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加装电梯工程,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财政奖补。2022430日前已经进行项目备案,且在本通知实施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加装电梯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日照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028号)规定标准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三、优化工程建设手续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含存量项目),按程序办理规划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备案(合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即可组织施工。

、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协调推进。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加装电梯专办员制度,协调公益律师为业主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同时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加装电梯工作程序启动后,电梯专办员负责协助业主完成意见征求方案制定对业主委托书、协议书、委托服务合同及奖补资金申请表的签订设计方案公示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相关文书的真实性。当业主之间、业主与委托单位(委托人)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由街道社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二)规范管线迁移。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要主动靠前服务,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收件资料,原则上在收到管线迁移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管线迁移工作。鼓励专营单位按照改造成本收取相关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三)严格设计审查设计单位要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否具备安全条件进行技术论证,严格执行《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技术标准》(DB37/T 5156-2020)有关要求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沉降差、局部开洞等不利影响并采取措施确保原建筑结构和电梯安全,必要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既有住宅进行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施工图技术审查。

(四)严格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科学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合格工程,及时恢复受损绿化、硬化、排水等基础设施。电梯安装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装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理责任,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对基坑开挖、管线改造、起重吊装等关键环节进行旁站监督

)做好物业服务和电梯运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加装电梯政策、法规宣传,协助做好加装电梯意见征询、资料收集、方案制定等工作,推动业主就加装电梯相关事宜达成共识鼓励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主动与电梯所有权人签订书面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等内容,提供电梯使用管理服务,并会同电梯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承担维保和应急救援责任。

)强化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辖区内加装电梯工程日常巡查,发现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项目,及时告知相关执法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项目备案资料审核,加强加装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将有关责任主体不履行合同约定、管理混乱、损害群众利益、未按期交付等行为记入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梯安装检验以及后续使用阶段的指导和监督,督促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规范开展维保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资金保障。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采取代建租用、分期付款和委托运营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参与。市财政部门和各区县功能区要根据群众加装电梯需求,在财政预算支出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加装电梯奖补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奖补资金由各区县(功能区)负责兑现,市级奖补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区县(功能区)。

《关于印发日照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028号)其他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259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1231日。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照市城市管理局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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