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且在2024年已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http://zaojia.jianshe99.com/cecaop/login/view.do?op=goLoginTongji),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的要求,及时填报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填报工作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分支机构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独立法人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需汇总子公司数据。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按照规定时限,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的填写与自校后(暂不提交上报),将系统数据打印形成书面报表(即建造1、2、3、4表)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企业2024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年报表,于2025年2月20日前报送至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若为市直管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直接报送至日照市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标准造价服务科(建设大厦310室)。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于2月22日前将初审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建设大厦310室。待日照市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标准造价服务科审核通过后,企业再行登录系统提交上报。企业要及时关注数据审核状态,未通过审核的,要及时根据审核原因修订数据后重新上报。 三、各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行为将计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四、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统计填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标准造价科联系。联系人:刘宗薇,联系电话:0633—7979331,邮箱:rzsczhzjk@rz.shandong.cn。
附件: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