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治理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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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市住建局相关单位(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按照上级关于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决定于2025年1—10月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各方责任主体扬尘治理意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项措施”等要求落实到位,实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为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二、治理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治理内容 按照《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DB37/T 5252—2023)、《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一)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六项措施”落实情况。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情况。 (四)网上智慧化监控情况。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5年2月上旬)。市住建局召开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治理活动动员会议,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2月中下旬)。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负责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5年3—10月)。县级住建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督导,市住建局每3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抽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其中6月份或9月份,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安全月”或“质量月”活动,召开现场观摩会,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较好的项目进行观摩学习。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1月)。各有关单位要对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治理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做好下步打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监督执法。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治理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单位和项目,要依法依规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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