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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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代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招标投标等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应招标工程的法定规模标准 凡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日建发〔2016〕49号)规定的应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外,应当公开招标。 二、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一)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规范〔2016〕3号),对于其代理的工程项目,未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备案而进行私下交易的,一经查实,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为不合格(D级),并给予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等处理。 (二)根据《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日建发﹝2018﹞65号)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扣分,并及时汇总上报市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未依法依规予以答复或答复内容流于形式,造成二次质疑、投诉,经调查认定确有问题的,一次扣5分; 2、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的疑问,未予澄清或澄清内容流于形式,造成二次质疑、投诉,经调查认定确有问题的,一次扣5分; 3、违规代收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一次扣5分; 4、派出的项目组成员不是本单位人员,一次扣5分; 5、派出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一次扣3分; 6、派出的项目组成员未实际到岗履职,一次扣5分; 7、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工程招标备案等手续的,一次扣10分; 8、不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招投标投诉,一次扣5分; 9、办理招标备案时,因从业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等原因,需修改2次及2次以上方能备案的,一次扣3分; 10、违反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一次扣1-2分。 三、严格招标文件编制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促进项目建设,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对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的监督检查环节,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合法性负责,由招标人做出告知承诺,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重点对实行告知性备案或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责令改正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计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严厉查处串标围标等行为 凡发现串标围标等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中止招标活动,并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对串标、围标、假借资质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
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1日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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