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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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起重伤害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装使用的建筑塔式起重机。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11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工程安装使用的建筑塔式起重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档案,以备督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12日—25日)。各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安装使用的建筑塔式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于8月26日前报市质安站。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26日—31日)。市住建局成立督查组,按照“扫马路”的方式,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安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抽查。市直管区域抽查9个工程,各区县抽查不少于2个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检验检测和使用登记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方案的编制和审核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七)施工、监理单位在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环节旁站检查情况; (八)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及重要部位情况; (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违章操作记录、处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遗漏任何一台建筑塔式起重机,不放过任何一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留存备查。 (二)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检查建筑塔式起重机管理资料和机身各部位,防止走过场、走形式。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违反市住建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六个严禁四项处罚的通知》中“六个严禁”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四项处罚”的措施处罚。 联系人:郭洁,联系电话8899376。
附件: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专项检查表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5日
附件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专项检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基本情况 塔机台数: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存在问题) 起重 机械 资料 工程项目本次专项检查自查情况 是否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档案 是否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 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 多塔作业时,是否制定群塔作业方案 是否制定塔机司机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在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环节是否进行旁站 监理单位在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环节是否进行旁站 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实体 检查 是否在醒目位置挂设备案登记牌 起重机械司机是否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司索信号工 群塔作业是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起重机械基础及排水、避雷是否符合要求 设备主体结构是否安全、规范 附着设置是否安全、规范 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 各类吊索、料斗是否安全规范 建设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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