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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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23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成立检查组,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消除。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24日—7月3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三)市级督查阶段(7月4日—14日)。市住建局成立督查组,按照“扫马路”的方式,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施工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二)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防火间距、灭火设施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施工现场用电、用气、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四)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配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建立,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企业和工程项目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备查)。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检查管理资料和工程实体,抓好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督查组要于7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至市质安站。 联系人:刘琼晓,联系电话:8899376。
附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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