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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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CR-2016-0140006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建发〔2016〕50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8日
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节约招标投标社会成本,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日照市直管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上一律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区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子化招投标,是指利用相关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的方式。 电子招标,是指招标人利用“日照市建设工程商务、技术招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电子招标文件,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方式。 电子投标,是指投标人利用“日照市建设工程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方式。 计算机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利用“日照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对商务标(投标报价)进行自动评审。
第二章 电子标书编制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按照“日照市建设工程标书编制系统”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电子标书必须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第五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施工招标 1、招标文件由商务标(招标控制价)、技术标和施工图纸(电子文件)三部分内容构成; 2、商务标须利用“日照市建设工程商务标招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生成,文件格式统一为xxx.ZBS; 3、招标控制价须利用“日照市建设工程商务标招标控制价编制系统”编制生成,文件格式统一为xxx.BDS; 4、技术标须利用“日照市建设工程技术标招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生成,文件格式统一为xxx.ZBJ。 (二)监理招标 监理招标文件须利用“日照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生成,文件格式统一为xxx.JZBJ。 第六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施工投标 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内容构成; 2、商务标投标文件须利用“日照市建设工程商务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生成,文件格式统一为xxx.TBS; 3、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标投标文件须利用“日照市建设工程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生成,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统一为xxx.TBZ,技术标文件格式统一为xxx.TBJ。 (二)监理投标 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标投标文件须利用“日照市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生成,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统一为xxx.JTBZ,技术标文件格式统一为xxx.JTBJ。
第三章 电子化招投标程序
第七条 招标文件发布: (一)项目招标公告中应当明确招标文件发布网站为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日照招标信息网等媒体。 (二)招标人按本办法规定制作的招标文件(含图纸),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同时,应当将招标文件及图纸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文档提交网上招投标业务系统(http://wsztb.rzzb.gov.cn),经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招标过程中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答疑的,由招标人将补遗、答疑文件等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统一通过省政府指定媒体向潜在投标人发布。 第八条 对进场交易的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得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注册时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通过日照招标信息网登录网上招投标业务系统(http://wsztb.rzzb.gov.cn),即可直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第九条 潜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经过CA数字签名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sztb.rzzb.gov.cn(详见日照招标信息网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后送达开标现场,并确保提交的投标文件(光盘)能正常导入。投标人对上传的投标文件应当进行加密,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 第十条 投标保证金的查验,由招标人在开标时对投标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进行确认。投标人通过网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当与企业名称一致;因递交方式、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不得接受其投标。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系统自动汇总评审结果,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因下述意外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由招标人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封存,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再继续进行开标、评标: 1、系统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等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系统软件、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的; 3、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形的。
第四章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第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十四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法定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并对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具体工作由所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日照市监察局对电子化招投标实施行政监察,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县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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